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发〔202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岳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强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进、示范引路、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市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处置、胡乱倾倒的问题,尽快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特许经营。市城管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条件,选定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利义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权、处置权。
(二)采取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按照一般弃土、盾构土、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等类别分类,根据垃圾性质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和处置。禁止将有毒有害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拆除化工、金属冶炼、农药、电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消除污染的方案、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认可后方可拆除。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棚改项目的建筑物要分类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分类处置。
(三)完善智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城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通过远程监控、车辆GPS定位,对在建工地、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处置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收运、消纳处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和相应的监控设备,要按照当地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指定时间、线路行驶;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五)加强政策扶持。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资规部门应当保障供地;财政部门应当利用各级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应当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直接或主导投资的项目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依法依规列入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等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牵头推进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管,建设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依法依规选定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并对其特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宣传推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对市城区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发改委。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争取国家、省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协助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优惠配套政策;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价格核准工作。
(三)市科技局。负责支持配合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
(六)市资规局。负责从规划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排,并对新建、改扩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土地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配合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消纳无害化和资源化环保处置。
(八)市住建局。负责从设计和施工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排;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九)市交通局。负责渣土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
(十)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建材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
(十二)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闯红灯、闯禁区、非法改装和使用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十三)市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建筑垃圾治理,积极推进属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安全规范生产,及时处置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投诉、涉民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