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渣管处为解决企业渣土消纳难题,积极拓展建筑渣土水运中转处置和重大工程渣土卸点协调工作。新增九龙路码头、江边码头为建筑渣土中转点,中转能力提升80万吨,缓解了虹口、黄浦等中心城区渣土处置压力。落实青浦青东农场、浦东江镇堆场陆路处置卸点,增加了消纳量近200万吨。当年,向社会公布渣土卸点信息共4批21个,渣土处置消纳能力达500万吨。

围海造田
2009年,市废管处完成了《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告》《上海市建筑渣土整治方案》《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编制,明确了上海渣土整治工作以及处置消纳的具体要求。随着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区域对口消纳制度推进,奉贤、青浦、嘉定、松江、南汇、浦东、宝山等区共提供了23处对口消纳卸点,消纳量近800万方。
2010年11月8日,市政府公布《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50号令),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对建筑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规范运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对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专门列支,存入专用账户。运输单位只有将建筑渣土运输至规定的消纳场所,取得消纳结算凭证并经核实后,才能领取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
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进一步促进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明确了建筑垃圾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完善了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重塑了建筑垃圾管理流程和制度,重构了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明确了消纳场所经营单位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了资源化利用设施、中转码头、中转分拣场所经营单位义务规定,对拆违产生废弃物的处置提出了相应要求。通过规划确立末端资源化处置场所,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强制使用、技术革新、政策扶持等方面作出了明文规定。至此,上海市建筑垃圾的末端资源化利用不断迅速发展。

横沙圈围工程
同时在2018年,落实了上海市市级浦东机场1#围区和奉贤柘林塘装修垃圾消纳卸点,浦东机场3#围区、南汇东滩N1库区和崇明长兴岛工程渣土消纳卸点,以及横沙圈围项目工程泥浆消纳卸点,确保消纳处置平稳。在当年,市级重大工程产生的工程渣土主要由浦东机场3#围区、东滩N1库区、崇明长兴岛进行消纳;沿江通道/北横通道产生的工程泥浆由横沙圈围七期、八期进行消纳;黄浦/徐汇等六区产生的装修垃圾则主要由奉贤柘林塘消纳卸点进行消纳;郊区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则需要自行消纳处置。

浦东机场3#围区

南汇东滩N1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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