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全社会参与,着力培养市民群众分类习惯
5.深化试点示范。坚持成建制、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思路,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和小区(院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引领带动作用,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社会示范效应,带动全民参与。
6.健全宣传网络。将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纵向建立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宣传动员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采取入户宣传、知识培训等方式,提升市民群众分类投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横向建立社治、教育、卫生及工青妇等部门组织动员网络,以社区、家庭、学校为重点,持续开展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发挥妇女、青少年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中的骨干作用。
7.开展校园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及高等院校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并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校园日常管理及环境友好型学校评价,强化分类教学研究和督导检查。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贯穿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提升青少年垃圾分类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8.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建立“绿色账户”等,给予正确投放的市民、家庭积分奖励;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激励专项补助资金,对生活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个人、家庭、单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将公共机构、在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激励全社会主动参与。
9.强化基层治理。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制度,将居(村)民分类投放习惯培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内容,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写入居(村)民公约,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作为社区(村)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推进基层协同治理。发挥居(村)民自治作用,发动基层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及志愿者、专业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组织动员和宣传引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10.推进城乡统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农户采取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或“一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科学配置镇级转运设施和分类运输车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探索定时上门收集、直收直运模式,防止运输环节“二次污染”。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设置村庄回收站(点),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三)坚持全链条引育,着力发展生活垃圾分类产业
11.明确发展重点。以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环卫作业、再生资源利用及新能源、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为重点,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协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原创技术产业化支持力度;实施传统固废、环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计划,推进环卫固废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
12.引导产业发展。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发展机会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业投资;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使用再生资源产品,积极推进再生资源产品生产、流通,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食堂、农贸市场自主开展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全面落实环保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等政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企业发展壮大。
13.优化产业布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整合与集聚,打造固废处理产业功能区。依托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区,规划建设集垃圾焚烧发电、填埋废气利用、固废协同处理、再生资源利用于一体,集约高效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依托总部经济集聚区,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企业总部聚集区;依托中国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园,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打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生产加工基地。
(四)坚持全市域统筹,着力强化其他固废协同处理
14.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能力。
15.深化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推进传统工业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工业产品技术和能效环保水平,推进源头减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和产业园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
16.统筹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治理机制,严格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鼓励研发、生产、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等,强化秸秆、畜禽粪便及废弃农用薄膜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农业面源污染。
17.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的原则,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产品研发和推广,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严格执法监管,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利用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活垃圾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生活垃圾分类重大事项,督促指导下级落实分类工作目标任务。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统筹推进本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行业贯彻落实方案。
(二)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建立管理区域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保障分类投放设施正常使用、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公告分类投放要求、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建立管理台账等责任。生活垃圾产生者依法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