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法案例
案例九 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案例
2021年1月6日,一媒体曝光长安区常祥街某小区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出现污损。
长安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该小区,执法人员亮证敬礼,现场责令改正,并对杜永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西安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调查,西安某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收集容器整洁,出现污损。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随后,依次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因当事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随即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拥有的复议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该案件于2021年1月12日结案。
案例十 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2021年1月1日10时15分,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部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厨余垃圾桶内混合投放有纸盒、烟蒂、废纸,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十一 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021年1月1日14时15分,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飞天路某餐厅检查时发现,餐厅工作人员薛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当事人薛某在餐厅后厨将六个塑料包装袋投放进厨余垃圾桶。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下达后,当事人表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请求。2021年1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十二 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西安某加油站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被处罚
2021年1月6日16时56分,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延长壳牌某加油站东南角生活垃圾投放点检查时发现,在其他垃圾桶内投放有剩菜等厨余垃圾,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能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