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企业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为核心,较好推动了行业的绿色设计、生产和废物的有序回收处理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EPR)是《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在容器包装回收法、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建筑回收法、汽车回收法、小型家电回收法中予以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企业有义务采取措施提高产品性能,对产品进行合理设计,降低处理难度;合理循环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主动回收或交付能够循环利用的产品和容器等。
在绿色设计方面,本次团组访问的花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花王”)就是典型代表。花王成立于1887年,目前主要在化妆品、护肤、护发、健康护理用品、衣物洗涤及家居清洁用品和工业用化学品这5个事业领域开展工作。本次出访重点了解了花王在减少塑料、改进包装容器方面的举措和经验以及泡沫研发过程,多角度学习了花王的企业文化和精神。花王在包装容器方面的设计思路主要有三项:一是安全放心,从配方的稳定性、容器的性质、流通、消费者的使用方法等方面入手来确保质量;二是为所有人而设计,即设计简单易懂,任何人都可以轻松使用;三是推进“4R”行动,“4R”行动是花王一直贯彻的设计思路。据了解,花王在1991年就自发在企业内开始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行动,在降低成本、促进环保的同时,还增强了品牌效益,后来又增加了替代(replace),形成“4R”行动。在推进包装容器“4R”行动方面,花王做了很多尝试,并取得显著效果,其2015年的塑料实际使用量相较未采取措施的估算使用量缩减了71%。
三、经营单位以再利用和高值化利用为突破,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推动再利用和高值化利用方面,本次调研团组访问的(株)エルバ北海道、高俊兴业“东京临海生态工厂”、(株)DISPO.公司等企业分别是废旧汽车、建筑垃圾、食品废物等循环利用方面的代表。(株)エルバ北海道于2002年5月成立,主要开展废旧汽车拆解业务,每月处理约1500台。该企业在拆解报废汽车时,优先将可用的零部件进行回收、翻新并标识入库;其次将有爆炸性和危险特性的氟利昂、电池拆除后送至指定工场处理;再次实施人工拆解,根据废物特点,将电线、玻璃、塑料、车身分类收集后送往不同的回收再利用企业处置。高俊兴业的“东京临海生态工厂”是专业从事建筑废物高值化利用的企业。该企业于2004年12月投产,主要通过粉碎、压缩打包、压缩等方式对废塑料类、纸屑、木屑、纤维屑、橡胶屑、金属屑、玻璃/混凝土/陶瓷渣、矿渣、瓦砾类(包括含汞产品的工业废弃物)及普通垃圾(木屑、废餐盒、搬家产生的废弃物)等固体废物进行中间处理,每年可处理835,200吨固体废物。由于东京临海生态工厂工艺比较先进,能够实现90%以上的综合利用率(基本实现全部综合利用)。在处置食品废物方面,北海道带广市的(株)DISPO.公司负责处理各种食品(加工品)残渣、精选水果残渣、废牛奶、废饮料,采用厌氧发酵技术产生沼气发电上网,产生的沼渣低价或免费送给周边农户。
四、调研启示及对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
本次出访调研时间虽短,但16名出访人员充分利用现场参观和交流的环节与政府、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研讨,收获很多。本次出访无论是对于国家层面整体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还是指导“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充分借鉴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指标体系和推进方式,梯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将建设“循环型社会”作为国家战略,滚动制定实施了4次国家计划。在理念上,始终坚持将使用尽可能少的资源生产所有人需要的食物和物品,珍惜资源,将构筑资源产出率高的循环型社会作为长期奋斗目标。在职责分工上,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的市町村)在地区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方面承担着核心作用,在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循环利用处理以及各主体间的协调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对地区循环资源、可再生资源、储备资源状况进行分析,构筑与地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识之士合作的机制,根据地区特点,主导制定地区循环共生圈的机制。这与我国以城市为对象,通过市委、市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试点工作的方式是相类似的。在指标体系上,日本提出反应循环型社会建设整体成效的综合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入口侧和出口侧循环利用率、最终填埋量4个代表性指标)和实现循环型社会相关任务项目的措施指标(51个代表性指标,96个辅助性指标)。这些指标可为我们在完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建立成效指标体系方面提供借鉴。在推进方式上,日本在做好国内工作的同时,还注重构筑合理的国际资源循环体制以及推动开展海外循环产业。这也提醒我们,要尽早考虑如何在“一带一路”等国际舞台上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的“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2、充分学习日本针对重点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方式与经验,加快推动源头绿色设计与废物高效回收
日本针对容器包装、大型家电、汽车、建筑废物、食品行业分别制定法律,并在针对不同行业的法律中均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在责任划分上有所差别。《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规定容器包装的再商品化责任主要由生产者承担;《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零售商负责回收消费者的废旧家电并将回收的家电交给生产者;《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确定氟利昂、安全气囊、破碎渣三个指定回收物品的回收处理责任由生产者(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承担。在具体实施上,主要是由生产者和行业协会落实监督企业、监管资金的任务。政府更多的是负责制定回收目标以及对于完成相关目标的地方政府或企业予以必要的资金奖励或支持。
与日本相比,我国目前只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施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提出要将该制度推广到汽车产品、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行业。对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产业集中度较高、循环利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定品种,建议在制度设计上和具体实施上,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创造良好的EPR实施环境,充分发挥产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EPR运行的规范性,加快推动源头绿色设计与废物高效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