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产生后减量”则与“资源化”一样,也必须付出相应的经济成本和环境代价。事实上大部分的“产生后减量”措施同时也是“资源化”措施。一些具有显著“减量化”效果的技术必须要在全局、全链条的层面上加以审视,才能确定其对环境保护是否具有正面意义。比如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可以大大减少进入收运与处理系统的生活垃圾量,是部分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减量化”方式,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并且与之相配套的管网系统,就有可能导致污水管网堵塞、污水泄漏污染河流水体或地下水、沼气局部聚集发生爆炸等问题,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效果很可能还不如直接进入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再比如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的减量化效果明显,但是如果不能统筹考虑后续处理工艺的需要,脱水后的污泥可能还需要大量加水才能得到进一步处理,同时为提高脱水效果添加的化学药剂可能对污泥的后续处理或利用存在不利影响甚至形成制约,使前端的脱水完全失去意义。所以,固体废物“减量化”也必须首先满足“无害化”要求。
五、“无害化”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的和总体要求
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的,同样也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固体废物如何管理才能服务于上述目标的实现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树立全系统思维,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全链条设计,构建从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到产品循环使用、物质再生利用、产业生态链接,再到能量回收利用和少量残渣安全处置的“无废”处理系统,切实有效地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节约自然资源,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少受乃至不受负面影响,才能够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并列关系,也不是层序递减关系,更不是对立冲突关系。“三化”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无害化”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总体要求,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减量、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都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减量化”“资源化”是固体废物“无害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减量化”“资源化”应服从和服务于“无害化”。只有满足“无害化”要求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否则不过是“障眼法”,实质上是污染转移、污染延伸或污染扩散,不但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没有积极作用,反而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