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垃圾分类”成为热点话题,垃圾管理的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管理、综合管理转型也开始成为热议。如何运营这一系统化工程?管理成本及投入如何实现均衡?行业的财务可持续性与商务模式如何实现?这些问题逐渐引发关注。本期内容我们将从德国萨克森州实施“垃圾按量付费制度(PAYT)”的案例中,借鉴一些已经成熟的经验与方法。
在德国垃圾付费制度应用很普遍,本文以萨克森州为例进行介绍。
萨克森州(Saxony)是德国16个联邦州之一,约有400万居民,行政上分为三个大城市与十个县,德累斯顿(Dresden)市为州府,莱比锡(Leipzig)人口约50万。
萨克森州的县市组建“垃圾管理协会”,负责管理城市垃圾,落实垃圾管理责任,核算管理成本。德国重视环境成本,坚持“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PPP)”,这是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则。
污染者付费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每个人都需通过支付费用为垃圾管理筹集资金
2、收费必须能涵盖垃圾管理成本,且不得与其它社区管理及服务费重复收费,只有与垃圾管理相关的成本才能以收费的形式转移到收费体系中
3、不得从该市政垃圾管理费用中获利
4、可通过复制增加收费应鼓励减少垃圾产生及对垃圾的回收及再利用
除了这些一般规则外,在收费结构方面也有很大的自由度。市政当局和垃圾管理协会可以选择以线性、渐进或递减的方式来确定目标,这也取决于他们想要设定的激励措施以及所在地区的成本结构。从垃圾管理结构中可以看出,垃圾产生量不同,管理成本就会出现差异,当然服务强度也会不同。
不同区域结构所造成的垃圾管理成本也有所不同,比如收集和处理独栋房屋的单个小垃圾桶的成本远高于处理居民区的大垃圾箱。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每人交一样的钱或固定的处理费,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欧洲联盟法院也指出污染者付费原则并不能完全反映垃圾管理中的个体成本责任。
个体行为存在差异,消费习惯不同,产生的垃圾类型及数量不固定。因此,为了实现减少垃圾等环境目标,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尤其是经济激励措施。所以垃圾按量收费(PAYT)被视为比污染者付费更为严格的方法,因为垃圾管理成本是根据实际垃圾产生量所导致的成本分配的。促使萨克森州落地“垃圾按量付费制度”的原因是其基本实现由税收资助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向用户收费系统的转变。
萨克森州原本属于东德,东西德统一后,市民要求付费更加公平透明,政府部门希望建立既能节省成本又能鼓励垃圾分类的收费体系。另外,新的法律法规(如包装废弃物法令)的生效,也是推动实施收费制度的原因。
PAYT制度如何实施?主要有三个组成部分:
首先是立法:四大原则及《宪法》、《社区收费方案》等为PAYT制度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技术:确定垃圾产生者及其产生量;
第三是付费:垃圾管理的每一个过程都有成本,只有确定这些成本才能更好地确认垃圾产生者的付费成本。
德国实行PAYT的地区,都是两层或者多层收费的,因此整体垃圾管理费被分摊到了各个子项目中,从技术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两大方法实现PAYT制度,两者区别在于确定如何确定垃圾产生者,一是可以通过识别用户直接识别垃圾产生者,二是通过垃圾桶来间接识别垃圾产生者。PAYT系统中的计量环节分为“体积计算法”或“重量计算法”,其中体积计算法与垃圾收集频率及收集的次数有关。另外技术环节还包括“预付费”或者“直接付费”等体系。
(垃圾按量付费制度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