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为契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到2023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
1.减少工业固废产生。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到2020年底,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到2021年底,培育3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逐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链循环化,推进工业园区“无废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2.规范分类贮存收集。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废信息填报,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除外]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处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点;2021年底前,各建成1处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聚焦绿色农业,抓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
3.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减量施肥技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
4.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收集体系,形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一张网”。鼓励选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沼液收集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聚焦绿色生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6.推进源头减量。倡导“光盘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牵头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以治理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为抓手,全面推进“限塑令”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到2022年底,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7.强化分类投放。推进生活垃圾高质量分类,到2020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40个、示范村18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鼓励各方经营者和管理者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创新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回收途径多元化,提高分类准确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完善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个以上,其他区、县(市)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完善有害垃圾转运点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有害垃圾转运点1个,其他区、县(市)及杭州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完善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9.提高分类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零填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到2021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