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焦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
10.推行绿色建筑设计。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11.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建成8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
(五)聚焦顶层设计,抓好制度标准建设。
12.完善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固废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完善固废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促进设施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到2020年底,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3.完善固废标准。完善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标准,探索危废“点对点”利用模式,着力解决废盐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六)聚焦创新驱动,抓好治理技术应用。
14.推动治理技术本地化。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清洁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危废入柔性填埋场预处理等关键性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二噁英类物质控制、飞灰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到2021年底,打造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七)聚焦产业生态,抓好市场服务保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落实固废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7.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环境医院”做好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到2022年底,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八)聚焦城市大脑,抓好智慧高效监管。
18.强化数字智慧监管。依托杭州“城市大脑”和浙江省固废管理平台,实现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形成产废“一本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加强固废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到2020年底,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监管;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固废闭环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19.加强危废转运管控。严查无资质危废运输行为。严控将处置费用直接支付运输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积极探索危废运输管理模式,到2021年底,危废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0.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落实固废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