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目建设总投资增加,未依法完成变更,超概算部分很难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融资压力较大。
7、政府方原因变更项目,导致无法办理审批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停工,已完成的子项目如何申请政府付费?项目公司能否要求政府方按照项目合同原约定的时间支付缺口补助?
8、建设期内原总包单位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等,项目公司如何重新选择新的施工总包单位?
9、建设期政府单方减少子项目造成项目公司利益严重受损问题,项目公司如何与政府再谈判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建设期内出现施工总包单位与项目公司勾结挪用工程款导致项目进度迟缓或项目停工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
11、财办金(2017)92号文之前的项目不进行建设期绩效考核是否涉嫌固定回报等违规行为。
12、建设期结束后如何确认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金额,对工程竣工结算政府审计结果有较大分歧的如何处理。
13、建设期增加的PPP项目工程范围以外的子项目能否依法纳入PPP项目包内直接与项目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由其实施。
14、建设期项目公司出现涉诉问题如:施工总包单位的涉诉波及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股权被查封;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被冻结等影响项目建设如何处理。
15、建设期PPP模式终止转为政府直投模式,原施工总包合同一并终止还是继续履行?
16、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如何做好与运营期的衔接的流程和手续?
17、项目公司因项目融资需要如何依法依规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18、建设期项目提前终止,如何依法进行终止清算,对已完成的工程量如何结算等等。
二、PPP项目建设期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PPP项目建设期各类问题的出现有的是政府方或项目公司的双方的原因或各自的违约行为,也有可能是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化,也可能源自不可抗力等一些外界不可控的因素所致。每个项目实施背景的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结合PPP项目建设期的现状来看,引发项目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原因。PPP项目建设期问题产生的多数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所致,或是由于其履约能力严重降低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社会资本中标并组建项目公司后,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完成资本金出资义务导致项目迟迟不开工建设;有的因自身资质能力不足或项目融资手续不全等无法及时完成项目融资;有的社会资本方法人代表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了强制措施项目无人过问只能停工;还有的未经政府方同意擅自将项目公司股权违规转让他人;也有的是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破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股权被查封等情况导致能力严重降低等等。上述情况的出现,必然影响项目正常的建设进度,甚至导致项目的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