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9月2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8699。
电子邮件请发至:fgwzhc@gd.gov.cn。
附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以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着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优化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广东和国际一流美丽湾区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见效、治理方式科学高效、治理机制激励有效,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制度创新融合的示范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样板区。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县党委和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切实做好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合理划分财政支出责任。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责任上移。统筹用好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承担重要生态功能、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精简整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探索生态价值核算评估应用机制,建立美丽广东建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加强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
(四)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规范开展例行督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和派驻监察。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完善暗访随访和督察整改“回头看”制度,加强信息化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压实治理责任。
三、深化企业主体作用,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对排污许可证执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检查监督频次,试点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
(六)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进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加强产业链循环式组合,推进企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装置并正常运行,确保数据有效传输至监管平台。
(八)依法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环境信息集中公开平台。
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优化环境信访投诉管理平台。推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举报激励机制。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发展壮大环保志愿者、监督员队伍。开展年度优秀环保公益项目培育行动计划。
(十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素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编写生态环境保护通识课程、课件、读本等,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公益广告宣传,积极传播生态环境治理正能量,实施居民生态环境素养提升行动。深入推行垃圾分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健全绿色行为激励机制,积极引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实行分类监管。大力推广用电量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企业工况数据与污染排放数据同时监控。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泛珠三角污染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