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交警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已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同意,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交警局
2020年8月1日
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8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和《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深交规〔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细分领域的发展现状,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及落地,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在细分场景的应用示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补充及延伸,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促进先进科学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高质量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可持续发展环境,切实推动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的发展和应用,着力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工作,更好地满足交通强国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研发与创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道路测试工作。
坚持安全底线。以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在可控的场景循序渐进地开展应用示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筛选条件和管理规定,确保参与企业自动驾驶能力可靠,管理工作周密严谨。
坚持先行先试。积极稳慎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勇于破除困难,努力形成智能网联汽车细分领域先行应用示范经验,引领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技术创新与安全保障,统筹全市各区协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工作,做好产业支持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发展规范,引导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高质量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顺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态势,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在推动技术持续验证和积累优化的基础上,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二、示范场景
(一)载人应用示范。
载人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载人测试示范活动。
(二)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
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营利性的城市道路无人清扫和无人洒水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三)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
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应用示范是指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在指定的开放道路开展非经营性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和其它专项作业测试示范活动。
三、示范条件
申请开展载人应用示范、城市环卫作业应用示范、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的主体、车辆、驾驶人及安全员等首先应满足《实施意见》中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及测试安全员的要求。在取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基础上,还需满足本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应用示范方案和应急预案,统一安装车载终端,按《实施意见》的审核流程报经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席工作小组)研究同意,获得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应用示范资格,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项目开展应用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