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分类体系
1、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害垃圾的暂存、收运和处置工作实行特许经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将产生的有害垃圾交由专业的回收企业进行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实施联单制度。收运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统一送往具有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有害垃圾收集箱的设置并进行管理,生态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补贴等政策。实施“两网融合”“两网对接”,规范管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督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台账建立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经费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各区(县)政府在给予适当财政政策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示范建设
1、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工作。2020年平城区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80个居民小区和20个便民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平城区人民政府
2、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形成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分类知识,不断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文明意识。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平城区和市供销社共同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便民市场,建立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3、各县(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
1、率先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单位、示范社区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小区设立分类督导员上岗服务,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市供销社、平城区政府购置分类运输车辆,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设定的垃圾分类暂存点要投入使用。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编印《大同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
总结一年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以及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县(区)要加强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