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支持
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借鉴北京、上海、厦门等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认真制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提请市人大出台《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2.加大对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根据年度目标任务,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市级财政继续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3.建立垃圾处置统筹管理机制。针对目前全市域范围内垃圾处置终端处理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实行全市域生活垃圾调度处置。完善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核算机制,建立以分类源头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减量化处置为导向的垃圾分类奖励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制定实施《扬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置生态补偿意见》。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两网”融合,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二是鼓励我市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的研发,以人性化、简易便捷的设施设备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全民发动参与
1.全方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市、县(市、区)两级的媒体,采取制作宣传片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建立广泛的宣传主阵地。在扬州电视台生活频道推出《垃圾分类扬州在行动》专题栏目;在企事业单位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2.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及《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等进行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提高市民分类投放的参与率和准确率。
3.培育志愿者队伍。各地应因地制宜开展培育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工作,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性,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组织、引导志愿者深入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对市民群众进行面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不断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和质量。
4.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意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公民意识和良好的文明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潜能。
(四)严格监督考核
1.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评比考核内容。
2.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导、督查、考核,每季度通报各地的工作进展,确保责任落实。各地每月8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至市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