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切实提高全市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以点带面,简便易行。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制定科学分类方式,方便市民操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齐河县、宁津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和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
(三)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三、科学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一)构建制度法规体系。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操作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指导依法依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立法调研,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地方性法规。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全程分类体系。一是分类投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及投放频次、地点、时间,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是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是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是分类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快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有条件的县(市),可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