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评价体系。依据法律法规,提高政府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健全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乡镇(街道)创建等考评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作用,引导单位、个人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镇(街)—村(居)—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乡村文明行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协调、推进、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级要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运行经费、设施用地保障,确保分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技术保障。大力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积极推进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研究创新,推动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和设备产业化。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浓厚分类氛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加强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责任分工
1、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乡镇(街道)创建评选考核内容。
3、市发展改革委:争取上级资金补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工作,改进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政策,推进垃圾处置费用体制改革创新等。
4、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等工作。
5、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本级财政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所需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
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统筹和综合平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将其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建筑工地、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工作。
11、市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
12、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编制提报《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做好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垃圾分类后的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13、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做好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
14、团市委:负责开展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促进群众习惯养成。
15、市妇联:负责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妇女习惯养成。
16、市广播电视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其他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共同配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