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固废法第六条已经非常明确地要求:“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但一些地方还是踟蹰不前,或纠结于如何推行、如何分类、如何评估考核等,主要原因就是不知怎么“因地制宜”。本文专门讨论如何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
1、根据居民配合意愿确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法
选择分类方法及相应的分类标准时务必充分考虑居民的配合意愿。这里主要讨论是源头一次到位还是采用二级分类法。
如果能够推行源头一次到位,即将垃圾分为N种均质废物和其他垃圾,哪怕只分出主要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木材、非纺织品等均质废物,也是求之不得的。常在媒体上看到日本家庭主妇将啤酒瓶分类成玻璃瓶、金属瓶盖、塑料说明等均质物质的报道,打心眼里佩服。源头一次到位的分类方法费时费力,给居民带来较大负担,在国内暂时难以推行。
切实可行的分类方法是二级分类法:源头粗分,再二次细分(见上图)。如居民家庭只需将垃圾干湿分开储存和投放,再由第三方进行二次细分。二级分类法既照顾了居民利益,又可灵活组织二次细分方法,因地制宜回收物质资源。
至于让人迷惑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可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视作干垃圾,把厨余垃圾视作湿垃圾。
四分法采用了经济性(是否有回收价值)、反应性(是否易腐变质)和毒性3种分类依据,这是不妥的。让小学生判断“生活垃圾包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保证会判断为病句,就如同“人分为男人、女人、小孩、老人、健康人和病人”是病句一样。
2、根据垃圾处理总能力确定推行垃圾分类的目的目标
新固废法施行后,各地都得推行垃圾分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各地可根据当地垃圾处理能力是否满足垃圾处理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确定推行垃圾分类的目的目标。这里的垃圾处理总能力指现有的优先且主要用于垃圾处理的设施的处理能力(主要是焚烧处理和填埋处置的能力)。
垃圾处理总能力不足的地区,应以分流节能、妥善处理垃圾为目的目标,即应考虑多分出干、湿垃圾并加以分流处理;垃圾处理总能力足够时,应以增大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目标,即应考虑分类的便捷性、经济性和资源的紧缺性等,见上图。
另,对于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仍以填埋处置为主的地区,无论垃圾处理总能力是否足够,都应尽可能多地分出湿垃圾,以期尽可能减少渗滤液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