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指南
4.1 前期准备阶段
4.1.1 成立工作推进小组。深化“党建+垃圾分类”,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力量,组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小组。
4.1.2 开展基础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推进小组通过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每个居民小区空间布局、现有或计划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情况、各类生活垃圾最高日产生量、收运方式等。采取问卷调查、圆桌座谈、公示公告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居民合理诉求,掌握居民投放习惯(包括进出小区行走路线、垃圾投放时间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接受度等信息。
4.1.3 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推进小组根据调研和意见征集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方案的意见征询和宣传、公示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包括分类投放点的数量、位置选择,新建改造方案、小型垃圾收集车配置等);定时定点方式选择及具体投放要求(须明确定时定点方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各类生活垃圾投放规则);工作推进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街道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分类指导员、志愿者、监督员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时间调整;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1.4 落实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指导员、保洁员等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投放与收集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4.2 组织实施阶段
4.2.1 配置或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作推进小组应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设置及改造等相关工作,管理责任人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导员、公示栏、宣传栏、指示栏(牌),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信息公示公告。
4.2.2 广泛宣传告知。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告知工作,落实上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要求等;通过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要求;有条件的,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小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保证宣传的有效性、时效性。
4.2.3 落实值守指导。采用“定时投放”或“定时出桶”方式的居民小区,在实施初期(至少三个月),管理责任人应增加巡查、保洁频率,及时清理非规范投放的生活垃圾,确保环境整洁。做好对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引导劝导。
4.2.4 及时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应将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结合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积极与垃圾收运企业沟通对接,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工作。
4.2.5 定期清理消杀。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点,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的清洁。收集容器按照夏季每日1 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1 次的频率清洗,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异味。配置必要的消杀消毒工具和药品,定期做好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消杀消毒。
4.2.6 定期分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对照本市各项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标准,每1 至2 周对本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进展进行分析评价,做好经验总结、问题汇总,提出完善措施。及时公示公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情况以及不规范投放的行为。
4.2.7 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初期,应根据居民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统筹,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对实行“定时投放”和“定时出桶”的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在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可设置1-2 处误时投放点,供居民在投放生活垃圾。
4.3 巩固提升阶段
4.3.1 转变值守巡查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可根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成效,逐步减少指导员或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3.2 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积极性,促进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养成;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职责落实。
4.3.3 定期实施后评估。工作推进小组应定期开展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5.保障措施
5.1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引导、硬件设施改造、收集运输服务对接等工作,做好与垃圾收运企业工作对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尽量减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区存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应由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分类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5.2 各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征集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培训、监督。积极动员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发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3 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推动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