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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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
青岛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准确分类,节约集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指导人员和运行维护投入,统筹美化优化社区环境,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
1.3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 新建居民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的居民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
1.5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管理责任人。
1.6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按照《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试行)》及《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试行)》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1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2.2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类、废荧光灯管类、废温度计类、废药品类、废油漆类、废杀虫剂类、废胶片及废相纸类等。
2.3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等。
2.4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的纸类、塑料类、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等。
2.5 除以上基本分类外,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也可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
2.6 居民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
2.7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选择和相关要求
3.1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投放点数量和位置、投放时间等应根据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宜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公示公告等形式与居民共同商定后再组织实施。
3.2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的确定。居民小区应根据空间布局、道路通勤密度、投放点位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及位置,原则上每个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服务200-300 户居民家庭;大于5000 人的独立居民小区宜配置1 处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3.3 定时投放时间安排。管理责任人应兼顾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时投放时间。宜安排早、晚两个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集中投放时间,每日集中投放时长宜为3-4 小时,如早6:30-8:30、晚18:30-20:00。投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情况等适当调整、增减。对于采取预约集中投放的,可单独确定投放时间。
3.4 公示公告要求。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居民小区要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或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区域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位置及数量、投放方式、投放时间、误时投放点位以及撤销的投放点位等信息,引导居民做好定时定点投放。
3.5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应根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合理确定。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组合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成组设置。
3.6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管理责任人可根据居民小区场地等实际条件,灵活选择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以下为四种常见的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
3.6.1 定点设置、定时投放。适用于设有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厢房(站)的居民小区。集中投放时间内,须按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驻点指导,并在居民小区适当位置设置1-2处误时投放点。
3.6.2 定点设置、定时出桶。适用于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需提高投放准确率的收集容器。需固定投放点位,在集中投放时间内出桶,并配备指导员驻点指导。非集中投放时间不设收集容器,同时设1-2 处误时投放点。
3.6.3 定点设置、全天投放。适用于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具备专人看管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采用专人看管的主要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保卫室内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并安排专人指导。
3.6.4 预约集中投放。
①设置巡回收集路线,在约定时间内采用分类收集车辆集中收集生活垃圾;
②设置集中收集日,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实行定期集中收集。
3.7 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可采用以下两种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
3.7.1 设置大件垃圾集中收集日。鼓励居民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有序投放大件垃圾;
3.7.2 设置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配备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