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新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
经梳理,《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有如下几个重要内容:
一是明确新增存量项目界定时间点:明确2020年1月20日后并网发电的垃圾焚烧发电(含沼气发电)项目为新增项目,按以收定支原则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继续予以支持,之前并网发电的为存量项目另行管理。
二是重要程序理顺:(1)新增项目需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三年滚动计划,全部机组在申请年内并网发电。(2)各地发改委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拟申请补助的新增补贴需求。(3)电网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确定上一年度新增补助清单,测算新增补助资金需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
三是新增项目需满足五大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并纳入所在地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所在地明确项目电价补贴政策,上年度省级补贴拨付到位。(3)建设规模和吨垃圾处理补贴合理,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4)落实“装、树、联”和“三同时”要求,项目并网后相关设备同步运行,建设运行期间无安全事故。(5)具备用热需求和供热条件的地区应出台政策支持项目热能综合利用。
四是建立预警机制:2021年起申请补助资金需求超过补贴总规模一倍时启动预警制度,各地暂缓审批新增项目,未开工的暂缓开工建设。
五是强化项目监管:加强新增项目环保监管,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得到保证
新增项目以收定支,打消退坡疑虑
“2020年以来,关于垃圾焚烧补贴问题国家出台了多项文件,基本明确了对于垃圾焚烧项目推进的方向:核心仍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增量项目以收定支,做到新增不拖欠,对存量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入清单项目即确权,打消了之前大家对补贴退坡的疑虑。”业内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结合现在垃圾焚烧产业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补贴政策是合理的。
本次《通知》征求意见稿是对之前政策大方向的延续,同时也进一步对部分先前政策不确定的方面进行了补充和落实,使补贴确定性、时效性增强,长期合理收益得到保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或迎新篇章。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环保及公用事业研究小组认为,此次补贴办法将有助于垃圾焚烧行业龙头集中度提升,原因在于新增项目申请条件一方面考核项目所在地方财政支付能力,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能力,利好区位条件好的龙头项目;另一方面,考核项目本身优质程度与运营质量,应对更严格的环保监管的能力。因此龙头项目更易获取补贴,提升项目收益率,进而促进市场集中度上升。
光大证券分析人士也认为,《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尚未施行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其新建垃圾焚烧项目将无法获得国家补贴支持,一方面延续了前期政策的推进方向(排污许可内部化,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也能视为推动地方政府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的刺激性政策。
对于地方政府和垃圾焚烧企业来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无害,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可以得到有效缓解,而垃圾焚烧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和收费渠道也将更加完善,越早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的地方政府,在国家层面补贴(以下简称国补)逐步退坡后的适应能力和调控空间就越大,也更有利于吸引优秀的垃圾焚烧企业参与其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