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县区分别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底,东营区、东营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分类要求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中。住宅小区、村居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和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按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合理设置标识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设置公示栏,建立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和收运联单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住宅小区按照便民原则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在1处投放点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小区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2.农村合理设置其他垃圾投放点,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集中投放点,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村居由农户对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进行日常分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3.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机关事业单位在每楼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设施,集中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设施,集中供餐的单位增设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5.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餐饮服务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机制。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做到专车专用,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分类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不同类别运输车辆分别纳入相应信息管理平台,并链接到当地数字城管监管平台,对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
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确定专业公司统筹负责辖区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建立数字信息平台,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公示回收名录及价格,及时兑付,定期到农村回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住房城建管理局配合)
2.厨余垃圾收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餐饮服务单位、食堂按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产生的厨余垃圾倡导就地就近处理或委托专业运输单位收运,推广“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运输系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其他垃圾收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委托环卫专业运输单位收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4.专业垃圾收运。在住宅小区指定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确定专业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与物业企业签订代运协议,预约清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应急填埋场建设,推进广饶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吨/日)、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320吨/日)建设,实施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项目(100吨/日)。探索采用生物方法处理厨余垃圾以及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粪便、市政污泥等协同处置的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东营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固废处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政府、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配套建设分拣中心,集大件垃圾拆解、有害垃圾贮存、可回收物分拣等功能于一体。支持创建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产业园,拓展回收利用种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4.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分别建设1处园林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场。鼓励公园绿地园林垃圾实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