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措施
(一)实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居住小区责任人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场所责任人为本单位、管理单位、经营单位。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监督本管理范围内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垃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垃圾源头减量行动。
1.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减少使用塑料袋,推进生鲜农产品进社区直销店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3.推动星级宾馆饭店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倡导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小区(村居)、示范单位、示范处理企业创建活动,制定示范片区(单位、企业)标准,建立基础台账、奖惩榜、公示榜等管理激励督促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
(四)强化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加强分类投放监管,配备分类投放监督员,建立分类投放红黑榜;严格分类收运监管,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运输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运输单位严肃查处。强化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监管,落实联单制度,定期通报处理情况。建立分类基础台账,及时统计各类垃圾收运量和流向。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评估,提升监管质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电话热线,加强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五)创新垃圾分类处理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支持企业免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应用,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和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搞好宣传教育引导。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每月在主流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及参与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创建,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建立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核制度。(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由县区、市属开发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市财政予以奖励。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推进《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信用建设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三)广泛发动参与。将党员干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建活动和党员志愿服务内容;引导志愿者尤其是广大青年深入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家庭妇女参加垃圾分类培训,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入户宣传、引导、示范等,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督。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督导制度,按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等考评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层治理体系,构建“县区—镇街—村居—群众”常态化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附件: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