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扬州地平线新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原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江都区污水厂污泥和生态固废协同处置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报告书简本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江都区宜陵镇同心村,项目总投资14900万元,占地1.33公顷,购置餐厨垃圾预处理成套设备1套、组合式厌氧消化反应器4座、沼气净化设备1套、离心脱水设备1套、废水处理设备1套,电气、仪表、自控系统1套,采用“餐厨垃圾预处理+污泥、餐厨垃圾高浓度中温联合厌氧消化+沼渣深度干化”工艺,日处理污水厂污泥120吨,生态固废90吨。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不达标区,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目前正着手准备编制《扬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届时将提出达标年的目标浓度并提出完成这一规划目标的相应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逐步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补充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
(3)声环境:声环境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地下水:地下水环境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达到了Ⅲ类及以上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5)土壤: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土壤样品中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综合预处理间、废水处理系统、热干化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NH3、H2S计)、沼气锅炉燃烧废气。
(2)废水: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厌氧氨氧化”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随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至野田河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噪声源声级范围为75~95dB(A)。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预处理分选出的杂质、干化污泥、废树脂、废机油、废脱硫剂、职工生活垃圾。
四、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
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各污染物浓度占标率小于10%,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下降。
(2)地表水
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随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空港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至野田河,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施经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后,再经厂内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叠加背景值,到达各厂界的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到达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声环境功能下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综合处置率为100%,在落实各项固废的处置措施情况下,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
在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保证较好、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对区域地下水质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和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在地下水中迁移速度缓慢,不会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