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世,垃圾是免不了和少不掉的。城市生活的垃圾,主要来自居民的生活垃圾、商家的营业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早年的上海城里人,深受垃圾之困。
普鲁士东亚外交特使团艾林播伯爵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到上海,他日记里的老城厢街道“非常脏,在此地的炎夏里散发出恶臭。”两年后,来沪任领事的伯爵同胞拉度维茨说:“穿过上海中国城的街巷,不得不忍受肮脏和令人作呕的气味。街道称作是排水沟更合适”。
他们虽没说是什么原因造成,估计十有八九是与乱倒垃圾有关。看来,那时租界的环境状况也好不到哪里去。不然,也就没垃圾桶的横空出世。
图说:租界的扫地工。
在租界那些来自欧洲的管理者眼里,城市卫生是欧洲文明定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标准。在没有垃圾桶的日子里,垃圾先由居民、清洁工用篮子和小车从弄堂运出,集中堆放路边,等待统一装运。
公共租界规定垃圾在马路边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小时。法租界在1869年(清同治八年)出台的《路政条例》规定:在夏季,垃圾清除工作在上午8点前完成,冬季则在10点前;严禁在指定地点以外倾倒垃圾。而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工部局做出的规定是居民在每天上午9点前须把完成,过时再倒将被罚。
除了有垃圾集中的时间规定,对运走垃圾也有相应制度。在19世纪70年代,公共租界每天两次清除道路旁垃圾。到80年代,对主要道路垃圾清除的频率增加到每天三到四次;毕竟居住和进出城市的人是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