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以“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到2020年,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3000个以上。(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推进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核查,夯实管理基础。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重点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建立完善城乡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登记、管理机制,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推行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对农药包装物实施有效收集,到2020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财政厅参与)
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加快开展静脉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努力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回收网络化、服务便民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就地回收利用。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扶持政策,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稳定综合利用渠道的,允许跨区域合作,促进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省经信厅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参与)
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产品出路。引导鼓励回收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收编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到2020年,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骨干企业30家以上,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参与)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存量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利用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省建设厅牵头指导,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种养循环为重点,实施“废物循环”工程,推动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21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全覆盖及畜禽粪污全量综合利用。以生产秸秆有机肥、优质粗饲料产品、固化成型燃料、沼气或生物天然气、食用菌基料和育秧、育苗基料,生产秸秆板材和墙体材料为主要技术路线,建立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途径利用模式。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畴,形成规划“一张图”。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设区市内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2020年底前补齐县(市)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县(市)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调剂协调机制,畅通处置出路,提高利用处置设施利用效率。(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共同牵头指导)强化地方政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各类固体废物处置价格指导价管理。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机制,通过对供求关系的宏观调控推动处置价格合理化,构建就地就近、价格合理、途径便捷的利用处置渠道,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参与)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指导)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督促村镇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推动形成固体废物违法案件快速发现的群防群治体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对违法案件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主动曝光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参与)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搭建便捷高效的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浙江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固体废物转运环节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指导)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全面实施“装、树、联”,强化信息公开,确保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
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破解国家、省级、市级信息系统多网并存运行、企业多头填报的局面,打造与全国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指导)直面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聚焦有机整合与提升优化,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优势,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省大数据局牵头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