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相融合。对可回收物由市商务局负责回收管理,逐步进行可回收物分类处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六)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六、强制分类具体要求
(一)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要求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桶的设置要求:各单位经营场所产生的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设有食堂、宿舍的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桶)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单位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收集的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等待收运车辆分别进行收运;餐厨垃圾及时收集到餐厨垃圾收集点由收运车辆收运或食堂废弃物处置中心处理。各单位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箱(桶),并及时收集到垃圾收集点进行清运。
(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要求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1.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各单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由收运车辆定时定点收集。
2.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企业及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餐厨垃圾设置分类垃圾桶,垃圾桶数量、大小和放置位置根据企业、市场具体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按照分类要求,由企业、市场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分类垃圾箱(桶)内,由收运车辆定时定点分别收运;果皮、茶叶渣等易腐垃圾收集到餐厨垃圾收集点的餐厨垃圾桶中由餐厨垃圾车定时定点收集。
(三)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主要是居民生活中产生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和大件垃圾。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桶,小区每栋楼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桶,在明显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并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居民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的分类要求,由清扫保洁人员分别收集到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一般为240L),等待收运车辆分别进行收运,大件垃圾可预约收运。
(四)其他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要求
其他公共区域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区域,垃圾桶的设置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箱(桶)或双桶组合式垃圾箱(桶),并及时分类收集清运。
七、经费概算
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需要,结合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向市财政提出经费申请。市财政要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以求尽快完成试点任务。
八、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创建示范工作,指导居民、商业网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推进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市发改委: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项目能源核准,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市环卫局:负责建立与分类垃圾相配套收集运输体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配备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工作,督促协调,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落实。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小区周边和沿街的临时摊点和市场进行垃圾分类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进行查处。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倡环节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由市政府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范性文件。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处置的监管;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对排放污染物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分拣中心、集散市场,进一步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市直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督促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媒体宣传总体联络、协调;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考核内容。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推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优秀旅游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市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
市农林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水面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促进成果应用。
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市妇联:负责指导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团市委:负责指导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