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及强制分类要求
(一)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以下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
3.社区:包括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辖区内个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
根据《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我市可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它生活垃圾
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行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置。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提高垃圾分类的社会参与度。
1.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1)使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通过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新兴传播媒介加大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将垃圾分类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旅集团、市建设局、报社、电视台、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局、酒钢公司、四O四公司等单位。
(2)深化社区分类宣传。利用小区各类宣传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使得宣传内容“到单元、入楼道、进家庭”,使得居民入耳入眼入心。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宣传。利用“工、青、妇”、学生联盟、志愿者协会、宗教、知名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树立垃圾分类典型,发挥社会各界名人效应,引领垃圾分类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配合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报社、电视台等相关部门
2.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工业园区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市房管局、市商业局、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
(2)普及社区居民培训。分类试点小区实施“一区(社区)一月一课”培训活动,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责任单位: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等相关部门
(3)开展校园课堂教育。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课堂教育。课堂教育立足垃圾分类教材,丰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