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泗洪县城区各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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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贸市场及 其他专业市场 |
农贸市场摊位按30元/摊位·月征收;市内小商品市场、服装市场、装饰材料市场等按5元/摊位·月征收;马路市场、水果市场、临时占道摊点等按1元/摊位·天征收 |
主办单位 或经营管理单位 |
按摊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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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食品加工店、商场(超市)、废品店、经营服务网点店堂 |
1000平方米以上:0.15元/月·平方米 500-1000平方米:0.30元/月·平方米 50-500平方米:0.40元/月·平方米 50平方米以下:0.50元/月·平方米 |
主办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 |
按营业面积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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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宾馆、医疗单位、旅社、招待所、桑拿、休闲中心 |
3元/月·床位(医疗单位床位按实有床位的80%收取,4元/月·床位) |
业主 |
餐饮、娱乐业 另行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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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餐饮业 |
0.5元/平方米·月 |
业主 |
按营业面积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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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娱乐业 |
影剧院、歌厅、舞厅、茶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
50平方米以下:60元/月·户 50-100平方米以下:100元/月·户 100-200平方米以下:150元/月·户 200平方米以上:300元/月·户 |
业主 |
按营业面积 收取 |
6 |
美容美发、普通浴池、照相馆及经营烟酒、百货、副食等个体工商户 |
30平方米以下:10元/月·户 30-50平方米以下:20元/月·户 50平方米以上:30元/月·户 |
业主 |
按营业面积 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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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货运车辆、客运车辆 |
长途、公交客车15元/辆·月 出租车8元/辆·月 5吨以下货车15元/月,5吨以上的30元/月 |
主办单位 |
按营运车辆 数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