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
1.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管理办法,带头协同推进,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开展公益广告宣传。
市委组织部:加强公务员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倡导公务员积极参与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文明办:负责倡导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活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测评内容,作为衡量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统一协调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蕉城区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和大件垃圾处理站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协调督促物业公司配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补助政策和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市工信局:负责推进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督促非星级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学校和家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督促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的危害环境与群众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深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垃圾分类,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因违反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司法局:依法审查修改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内容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鼓励生活垃圾等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负责按照环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做好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环卫专用停车场、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场所的选址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承运单位进行监管,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文旅局:负责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负责督促旅游企业、景区积极劝导游客参与垃圾分类各项行为;督促星级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餐厨垃圾交给已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市国资委:负责抓好国有企业系统的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与相关垃圾分类项目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管理。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驻宁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根据国务院、省、市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其他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有关协调工作;(2)负责组织所辖建成区内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居民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做好前期数据摸底,具体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分类垃圾袋发放、补贴核定发放、积分奖励及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4)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厂和大件垃圾处置厂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三)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设施配备等经费由市财政承担;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督导员配备等经费由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承担。
(四)激励机制
在分类投放上,采取积分奖励制度等鼓励个人正确投放垃圾;在分类收运和处置上,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差别化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五)宣传教育
1.注重舆论引导
大力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以准确分类为荣”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电子屏幕、微信微博平台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宣传栏,采取知识竞赛、“给居民的一封信”、分发垃圾分类宣传册、发动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保洁监督等,发动社会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志愿者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让每个市民都投身其中、当好主角。
2.开展校园分类教育
将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纳入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积极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课堂教学、讲座、主题教育、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等途径,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中小学网站,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组织学生开展“分类垃圾、保护环境”小课题研究,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推动全社会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促进群众卫生文明素养的提高。
(六)党建引领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以“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工作思路,全力发挥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力量,发动社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共建共治共享,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观念,引导身边人逐步掌握正确的垃圾分类常识,形成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机关、志愿者等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到实处。
(七)企业参与
以鼓励社会参与为目标,积极引导有责任心的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分类技术水平,依托企业力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