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体系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统一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1.转运服务承接
(1)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或由经商务部门核准的企业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2)厨余垃圾。委托有收运许可的企业(单位)采用专门密闭收运车辆,按照收运路线定时定点进行收运,物业小区或单位负责安排人员将责任区内的厨余垃圾投放到收运企业(单位)专用运输车辆上。收运企业(单位)将收集到的厨余垃圾直接运转到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3)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单位和小区将收集的有害垃圾暂时妥善储存在各个街道的专用场所,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
(4)其他垃圾。由专职保洁或管理人员将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汇集至垃圾收集点,辖区环卫部门或垃圾收运企业安排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进行中转,或者通过直运模式直接运往宁德市漳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5)大件垃圾。各住宅小区、单位及院校等单位对责任区域内产生的废旧沙发、柜子、床铺、绿化养护修剪下来的树枝、树干等大件垃圾,由大件垃圾处置企业统一集中收运至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部门或作业单位对绿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树枝、树干、树叶等垃圾及时收集,运往大件垃圾处理厂。
2.回收企业对接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备案回收企业的政策扶持。
(2)鼓励居民对生活垃圾深入分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机关、学校、医院等)对接收集;鼓励商贸企业与回收备案企业建立回收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商场示范建设。
(3)开设可回收物资源利用回收平台,通过组织企业上门回收等方式提高回收效率。
(4)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供应链管理,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
1.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19年年底前,由福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一期,对部分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2021年年底前,建成全市危废综合处置场二期,对非工业源有害垃圾进行处理。
2020年年底前,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实现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2020年年底前,由蕉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1座大件垃圾处置厂,对中心城区大件垃圾进行处置。
2.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中转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市委文明办、市政府办、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和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两级可采用招聘人员的方式,加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给予保障。蕉城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