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1.有害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至少要设置一处有害垃圾暂存点,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暂存点有害垃圾进行二次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从暂存点分类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2.可回收物。合理布局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资源回收等多种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各区县政府(管委)统一委托环卫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投放收运,待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再单独实施分类,由运输单位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运输。(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4.专业垃圾。各区县政府(管委)可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小型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推进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
1.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市厨余垃圾处理厂,保障我市主城区厨余垃圾处理需要;莒县、五莲县要分别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县要建设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3.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启动黄家河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也要建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4.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我市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由各区县政府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要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半边天”等家庭成员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六)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区县政府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七)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
(八)落实法治保障。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把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责任及处罚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约束能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制定市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计划;各区县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20年城建计划。
3.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东港区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根据《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域不清或者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辖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