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顽症痼疾:综合施策,任重道远
【背景链接】我国每人每天平均的生活垃圾生产量为2公斤。相关数据表明,每个生活垃圾场都会污染方圆200-300米范围的空气,污染20米以内的地下水和直径100米以内的浅表层地下水,会让垃圾堆放处的土壤发生化学反应。所以,减少生活垃圾并在形成后减少污染、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显得十分重要。
资料图为北京一小区内,垃圾未经分类便被随意丢弃。中宏网记者康书源摄
从1957年起,北京就率先提出“垃圾分类”,但一直成效甚微。去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正式印发,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同时,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包括:强化生活垃圾“干湿分开”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垃圾减量,缓解处理设施运行压力。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逐年下降,2018年控制在12%左右,2019年控制在8%左右,2020年控制在4%左右。
【原因透析】北京市垃圾分类调查与研究组长范博旌早在2013年就撰文分析指出,垃圾分类进展迟缓有六点原因:一是政府危机感不强;二是分类标准交叉模糊,市民实际操作困难;三是终端处理环节缺失,市民分类了垃圾,但环卫还是统一处理;四是没有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五是有害垃圾处理成本高,政府补贴不到位;六是责任未落实到位,
他还指出,垃圾无害化处理涉及多个部门,人人有责的结果是人人不负责。2000年全国有8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其中主导部门是原建设部;制定政策的是国家发改委;具体管理资源回收产业链的是商务部;垃圾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归环境部门监管。划分到具体地区,一般来说,垃圾分类相关事务归城管部门管,有害垃圾归环保部门管,可回收物归商务部门管,过期药品属于药监局管,而小区物业一般由地方建设、房管部门管。此外,相关垃圾中转站或区域垃圾楼的规划由地方规划部门管;土地审批由地方土地部门管;分类相关配套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管;资金审批归地方发改委管。
【专家支招】201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教授宋国君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是国家的决策,具体执行则是各个城市的职责。从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试点,有些城市都试点了十几年,但迄今还没有建立有效和可持续的管理模式。生活垃圾分类受限于高技术、资金和居民素质,难点是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还需要细致和系统的政策。
宋教授在文中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利用的条件与管理模式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监管难、信息公开差、政策手段粗糙等难点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后指出,应按照行政管理决策的程序和重要性,逐步破解实质性进展缓慢的僵局。他认为,实质性、示范性试点是办法之一。北京等城市的试点都十几年了,还是原地踏步,可能还是低估了难度。试点城市至今没有认真地规划,也没有详细地论证,预计也是进展缓慢和低效的。按照行政管理决策的程序和重要性,建议如下:一是真正的试点。试点城市需要党政一把手真抓实干,需要细致和科学的规划,需要几年的坚持,需要地方立法等。总之,需要干预真抓真试的试点。试点城市需要数个,允许不同的方式,试点城市一定要信息公开。二是城市政府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开。这是最重要和最紧迫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打破僵局,才能获得真实的信息、具体的问题、正确的解决办法等。三是中央政府监管部门的绩效评估和督查。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信息公开开展绩效评估,包括效果和社会成本评估。切实围绕减量分类,确保分类的方向正确。对于不作为的城市,通过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督查予以促进。四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国家通过法规强制修改统计指标体系、信息采集、存储和网上公开等系统和详细信息的公开。
【媒体观点】北青报刊文指出:居民履行垃圾分类要创新生活方式: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需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完备的管理和服务,这对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一般以居民小区和基层单位为载体,这应当成为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个居住小区要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据报道,在垃圾分类示范区推广宣传活动中,一种名叫“黑水虻”的小虫子,成为了生物降解厨余垃圾的“明星”。
有了黑水虻,就还会有更多的生物降解“明星”出现。有了一条黑水虻资源化处置生态链条,就还会有更多的处理厨余垃圾经验形成。在生活实践中,越来越多垃圾分类示范区不断凭借住居小区特点,创新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置方法。如北京海淀西山庭院小区和苏州桥西社区自创“蚯蚓塔”“环保酵素”“立体绿化”等资源化处置环保举措,这两个小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厨余垃圾分出率明显增长,像这样的垃圾分类示范区将覆盖京城更多居住区。
处理好厨余垃圾是居民个人履行垃圾分类责任的重要内容。目前,北京市厨余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就地处理为辅。作为家庭试点,厨房洗碗池下安装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是发达国家解决厨余垃圾的办法之一。今后有条件的小区,可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系统作为建筑物的标配,发挥更直接的作用。
无论是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还是粉碎机直接处理,垃圾分类都将推动居民生活方式改革。从简单粗犷到绿色有序,再到资源循环,《条例》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对机关单位、企业的强制约束不同,《条例》对居民个人违规投放垃圾以宣传教育为主,教罚并举。
《条例》规定,个人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且屡教不改,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例如,违规被处罚的个人可以到街道报到,按照指定去社区当一天垃圾分类指导员,服务完成后,回街道“销账”,将这次处罚消除。目前,进一步的社区服务实施细则和相关的执法保障方案正在制定中。
距离《条例》明年正式实施,还有五个月的时间,很多细致具体的工作需要紧锣密鼓加紧布置安排。如有些居民小区的分类垃圾桶设置得不合理,包括标识不醒目、不准确、数量不科学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设置规范,督促居民小区逐步调整。垃圾投放方式有固定、流动、上门回收等,社区要通过实践并结合居民意见,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确定投放方式。如此种种,垃圾分类工作区域由小到大、内容由简到繁,标准由粗到细,都是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的关键。
居民个人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可以换积分换奖励金,是《条例》现阶段宣传推广的举措之一。此举旨在树立和强化居民个人的环保意识,也有助于社区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环保习惯。居民个人是践行垃圾分类的最小单位,却承载着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的关键分量——绿色再生资源来自生活实践,每个人都是绿色生活原创的主角。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居民是践行垃圾分类的三大责任主体,而居民践行垃圾分类还具有两方面重要价值。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需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完备的管理和服务,这对推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居民参与垃圾分类一般以居民小区和基层单位为载体,这应当成为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
在北京改善城乡环境、完善社会治理、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伟大进程中,居民践行垃圾分类将写下不可替代的精彩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