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扣分的经历对环卫工来说,简直家常便饭。关注环卫工权益的微信公众号“心环卫”发布的一项超过500人参与的微信投票显示,91%的环卫工存在”被罚过款“的经历,且认为非常不合理,仅有5%工友未被罚过。
环卫站《员工守则》中关于扣分细则规定多达44条,扣分规定“细致入微”到工人的衣着、保洁工具的摆放、在岗位上休息等,扣分分值1分至10分不等。环卫站《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除1分扣50元绩效奖。扣分,被环卫站制定的《员工守则》以“作业规范”、“劳动纪律”的名义正当化了。
如果这些规定真的以完善工作为目的,工人因怠工被扣分,也确没有什么“怨言”。然而环卫站却是以管理的名义对工人进行“压制性”“惩罚性”地罚款。
首先,工作过程中扣分规则荒谬至极。环卫工人反映,垃圾桶太满要扣分,不够满也要扣分,垃圾桶里的垃圾一定保持与盖沿同等高度。这样的作业要求根本就不能实现,因为隔夜的垃圾总会下沉,总会腾出空间。而且,这样的作业要求真的是为实现保洁工作高效、整洁、有序而设的吗?
类似这样的规定不胜枚举:在长兴街道这里,在路边略作休息要被扣分;上个厕所离岗10分钟要被扣分;岗位太长把落叶扫到路边等机械车,要被扣分。神奇的是,捡废品也会被扣分,环卫工人在处理垃圾过程中回收“废品”又有何过错呢?一位工作了5年的工友说,曾经捡废品被质检员发现,她索性把废品丢掉,说:“我不要废品了!”即使这样,还是被扣分了。
这样的扣分举措真的是以完善工作、监督工作为目的吗?不对工作的实际质量做评估,而恶意扣分罚款,实则是赤裸裸地剥夺环卫工人用汗水挣来的“辛苦”钱。依据《环卫用工意见》,工人基本工资2520元,日均工资115元。一旦被“随便“扣分,几乎一天白干了。本来就是辛苦钱,被公然“无理”剥夺,工人能不愤怒吗?
可悲的是,这样的情形在环卫行业中甚为普遍。一位厕所环卫工人曾控诉扣分的霸道:“这些扣分,是巡查员拼命寻找各种理由来压制性、惩罚性扣分,刁难我们。”扣分只为惩罚,质检员看到地上有垃圾、人不在岗位就立马扣分,而从来不会从工人角度考虑实际作业质量,毕竟马路上24小时随时可能产生垃圾。
长兴环卫站的“法网恢恢”
余有德由于扣分累积超过20分,被环卫站无条件解雇。接到解雇书的两天后,余有德死于家中。可以说,因扣分被直接开除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据工友说,余有德在环卫站已工作超过五年,按照环卫站合同签署年限,余有德签署合同次数至少三次,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推测为真实,环卫站凭什么可以无条件开除余有德呢?
环卫站《员工守则》规定,“扣分累积达20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守则》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员工拒绝签名的,由用人单位按员工提供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寄出,视为送达,不影响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识字不多的余有德来说,意味着“被辞”没有任何的申诉渠道。
长兴街道环卫站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通过严密、细致的规章制度“合理化”地侵犯工人的权益,分条缕析地将扣分规则写进《员工守则》,再规定扣分带来的惩罚性措施:包括绩效奖扣除、扣分累计停止加班安排、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得停工、违法解雇成为控制工人的合理“霸王条例”。
扣分单,因为不满拒签,被翻倍扣分
这一条例的荒谬之处还在于,工人没有任何权利说“不”。如果工人拒绝签扣分单,就触犯了另一条扣分条例,“不服从用人单位”继续扣分。工友反映,如果拒绝签单,会不断被增加扣分。工友阿杰因为地上有垃圾被质检拍照扣1分,阿杰认为不合理拒绝签单,与质检员发生口角,后以“威胁骨干员工”为由被扣了5分。
阿杰录下在环卫站办公室与站长的对话,视频中,阿杰质问站长,“为什么他(质检员)骂我可以,我不能骂他?他威胁我。”站长回应,“那是你心里想的,他没有威胁你,你威胁了他,我们都是依法办事。你到底签不签,要是不签,我就上报领导,当做不签处理。”而依据《员工守则》,员工拒签,不影响执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