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设置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很早以前便出现了。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记载了孔子与子贡的对话,其中有一句“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就是说,乱丢垃圾者会被剁手。虽然这句话的真伪性尚无依据可判断,但根据甲骨文的整理研究,有一点可以肯定:商代刑法严酷,但凡一些小错也要受到重刑。
战国时代,秦国至秦孝公时求变法以图强。商鞅相秦,变法而定秦律。秦法严苛,世人所知,其中就有一条规定:“弃灰于道者,黥。”有人在大道上倒垃圾,直接抓起来在脸上涂墨刺字,以后不管去哪儿,都让人知道这是一位“弃灰”者。
唐朝时期的长安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居住人口达几百万人。人口一多,垃圾问题便接踵而来。统治者为此非常重视。唐高宗永徽年间颁布的《唐律疏议》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意思是说,居民如果乱倒垃圾,要打六十大板;倒脏水则没事。监管人员如果管理松懈,玩忽职守,可是要一同被打板子的。
宋朝政府规定,售卖食物的人必须把食物放在干净的器皿中出售,餐厨垃圾也不能直接往河里乱倒,以免污染水源,这些措施都极大地保障了当时人们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
明清两朝对乱倒垃圾者做出的刑罚与唐代差不多。《大明律》规定:“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大清会典》中也有类似这样的规定:如有穿墙出秽物于道旁及堆积作践者,立即惩治。不过尽管如此,环境卫生状况还是因各方面原因日渐堪忧。清代诗人严我斯在《坠马行》诗中用“长安之险,险于蜀道难”来形容京师道路遍地狼藉的窘境。这种状况的产生,说明垃圾处理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那么势必会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收垃圾致富:古人也懂变废为宝
如今靠垃圾分类回收致富者大有人在。而在古代,这一项工作不过是专职机构的职能所在,个人要想以此为业发家致富似乎不太可能。不过这话也不能太绝对,古籍中还真记载了一位在垃圾回收职业上绽放光芒的人士。
此人名叫裴明礼,是唐代贞观年间人。据《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另据唐代《御史台记》记载,裴明礼很早以前就以擅长垃圾分类而在乡里“颇负盛名”。他平时的爱好就是“收破烂的我买”,每天都会淘来不少废品旧货,然后再分门别类,做好标签,转手卖给乡里人。久而久之,积攒下了一笔可观的财富,而他把这笔钱依然投资到垃圾回收事业上。
裴明礼在长安城郊低价买了块废弃的荒地。荒地布满瓦砾,几乎无利用价值。不过,裴明礼可有着商人的头脑:他在这块地上竖起一根木杆,上面挂上一个筐,让过往之人随便捡荒地上的石头投篮,投中者有奖。这个投篮游戏很受人们的欢迎,很快荒地上的石头就被捡得一干二净。这些石头裴明礼也没舍弃,找销路卖了。
接下来,裴明礼便开始在这块地上大做文章了。下了几场大雨,荒地长满野草,他让羊倌赶着羊到地里去放,羊拉出的粪便正好肥沃了土地。与此同时,他也没有停下手头的垃圾回收工作。等到土地适合种植时,他又做起了果农生意:他从收来的厨余垃圾中挑出能种的果核,翻土种树,丰收的季节硕果累累,卖得一手好价钱。然后,他用赚来的钱购置蜂箱,种上蜀葵,养蜂采蜜,又赚了个盆满钵满。此时的裴明礼早已从昔日的“破烂王”成为长安城著名的富商。唐太宗闻之,亲自接见,认为此人善于理财,是个难得的人才,便封其“自古台主簿,拜殿中侍御史,转兵吏员外中书舍人”。到了唐高宗仪凤二年,裴明礼累迁太常卿,位列九卿,成为实至名归的人生赢家。
裴明礼的人生轨迹看似不可思议,但细想之不过是他对“物善其用”这一理念的践行:作为“破烂王”,他懂得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作为“地产商”,他明白怎样将资源循环再利用。这足以看出,让他人生得以逆袭的关键,是他的绿色环保意识以及对一切都保持着“可持续发展”的态度。这些都值得今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