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电池,如果没有实行电池以旧换新,则需要支付电池押金。以此类推,铅蓄电池零售、批发也需实行以旧换新,根据有无旧电池更换回收,实行两种电池价格,以此逐级传递支付押金。
3、支持建立铅蓄电池回收联盟
支持电池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物流企业、再生铅企业等为主体组成回收联盟,建立电池配送中心物流平台,专营回收废电池,实行以旧换新,价格不应低于非正规渠道的回收价格,形成逆向物流,调整回收废电池的价格体系。
4、建立废电池集散中心
生产企业应在全国建立以地市级为单位,充分利用电池批发销售网络,建立废电池集散中心,与正规的再生铅企业进行业务合作。
(三)建立以“押金—报废补贴”为形式的报废汽车回收体系
1、对新车销售征收押金
明确生产企业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对国内生产机动车、进口机动车征收报废押金。押金的金额应是新车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即新车销售价格越高,押金金额越高。
2、机动车报废时退还押金
征收的押金在汽车到达生命周期,消费者将报废汽车送往汽车销售店和维修厂或专业回收拆解企业处理时,要在现有的报废补贴基础上,叠加押金的金额,使报废补贴+押金的总额超过非法拆解企业的回收价格,引导消费者将报废汽车流向正规拆解处理企业。
3、对废轮胎实施以旧换新
规范回收渠道,建立健全废轮胎回收利用网络及付费机制,将废旧轮胎资源回收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施废旧轮胎以旧换新制度,在全国各地建立废轮胎回收处理集散中心。
4、打造报废汽车拆解回用件销售交易平台
大力借助互联网+新型模式,打造报废汽车回用件销售交易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完善拆解可回用件的销售体系。
四、推行押金返还制度的政策建议
押金返还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有很多先决条件,必须在完善的保障条件下才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否则将会由于得不到广泛的社会支持而产生诸多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押金返还的方式,需要生产商、批发商、销售商、消费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各自承担自身的环保责任,而政府需要建立国家推行押金返还的制度框架,通过法律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依靠法律来强制推行,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必须依靠法律才能保障押金返还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在全社会大力推行废弃产品押金返还的理念
实施押金返还制度,增加了消费者即期成本,抑制了产品需求,对生产者、批发商和零售商来说,建立或者加入回收体系会带来运营成本的上升,而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本最终都要通过价格传导由消费者承担,因此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将是影响体系运行的关键,只有取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顺利的实施押金返还制度。必须不断培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使社会层面充分认识到废弃产品作为污染源的属性,自己应当为消费行为买单,并有义务将废弃产品送往指定的回收渠道而不是随意丢弃。
(三)积极培育专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组织
回收处理体系的专业化程度决定了押金返还制度实施的水平,从国际实践来看,生产者自建回收体系并不是最经济的回收方式,国外的生产商往往加入专门的回收组织,由回收组织对成员的废弃商品统一开展回收。目前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还没有较大规模、较大影响力的回收企业,需要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为实施押金返还制度创造基础条件。
(四)积极推进押金返还制度试点示范
在目前经济水平较高,饮料、铅蓄电池等重点产品消费量大,回收处理体系相对成熟的地区,积极开展押金返还制度试点示范,为全面推行押金返还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