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
1988年起,罗得岛州对所有类型的汽车轮胎实施了押金制度,押金为5美元,消费者购买新轮胎时,将旧轮胎返还,就可以获得押金返还,新轮胎与旧轮胎是一对一的,押金只能在新轮胎的销售点获取。俄克拉荷马州也对轮胎实施了押金制度。每个新轮胎出售时收取1美元,返还旧轮胎给经认证的生产厂家可获得50美分的返还金。
(四)国外推行押金返还制度的主要经验
1、通过法律明确回收者承担回收责任和实施押金制度
自瑞典经济学家ThomasLindhqvist在1990年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概念以来,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原则在欧洲得到广泛推行。各国纷纷在法律中明确生产者是承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主体,对生产厂商设定了回收率的目标,要求生产厂商自建回收体系或加入回收组织来履行回收责任。同时,法律还明确提出通过征收押金来完成回收率目标,一些还规定了具体的押金金额,如德国《包装法》、《电池法》,芬兰《饮料包装法》等都有相关规定,为实施押金返还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2、只对适当产品实施押金返还制度
押金返还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受制于产品特性、实施成本、产业和社会接受程度,押金返还制度的适用范围非常有限,一些产品由于自身复杂性,实施押金返还制度将会显著高于其他处理方式、无法被社会接受,或者根本不具备操作可行性。目前世界范围内成功实施押金返还制度的产品仍局限在饮料容器、废电池、报废汽车等产品上。因此,我国探索押金返还制度,应从产品自身特性和回收处理的现状出发,特别是考虑我国当前的回收体系现状,从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
3、鼓励加入共同回收组织开展统一回收
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并没有类似于中国的废品回收群体。由于生产厂商自建回收网络的成本过高、负担过重,因此国外法律规定厂商可以通过自建回收网络或加入共同回收组织来履行生产者回收责任。目前,德国、瑞典、芬兰等欧盟国家分别成立多个共同回收组织,如德国的饮料包装双元回收体系、电池共同回收体系,瑞典的Returpack公司、芬兰的PALPA组织等,代替生产厂商专门从事废弃产品回收。而这些国家的企业也几乎全部加入了回收组织,各类产品的生产商共用回收体系,按销售量共同分担运行成本和回收成本,没有企业单独成立回收网络。实践证明,共同回收体系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4、对适当产品推行废弃产品以旧换新以旧换新
主要适用于价值较高、消费频次较低、可以收一卖一的产品,德国、美国、瑞典等国家对铅蓄电池、报废轮胎等产品推行以旧换新。对于铅蓄电池、废旧轮胎来说,产品本身就可以作为押金凭证,只不过返还的押金金额在新产品的价格中扣除,以旧换新属于特殊形式的押金返还。
5、惩罚未实行押金返还制度的企业
实施押金返还制度提高了生产厂商的成本,对于不承担回收责任的企业,国外的法律中规定了处罚措施,如芬兰对不开展回收的饮料容器生产商征收消费税,德国规定对于不加入回收体系的饮料包装企业,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鼓励竞争对手和公民进行监督举报,加大处罚力度。
三、我国重点产品押金返还制度体系设计
结合国际实践,本文选取饮料容器、铅蓄电池、报废汽车,分别设计押金返还制度体系,探索实施押金返还制度的可行方案。
(一)建立共同回收的饮料容器押金返还回收体系
饮料容器押金返还体系主要运行机制如下:
1、政府职责
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将饮料容器等列入强制回收目录,明确生产商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责任,对生产商实施目标责任制,设定回收率目标,并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回收率目标的企业进行惩罚。
2、责任分担
生产厂商应承担回收处理的主体责任,贸易商、零售商应配合生产商建立回收体系,无偿开展废弃产品回收。消费者应将废弃产品交给指定回收渠道。为避免给销售商过大的责任负担,销售商的回收责任应仅限于经营品种范围内商品,对于零售商来说,应考虑只回收带入流通领域的品种的包装。
3、押金征收
生产商销售产品时,将押金与产品价格应单独列出,合并收缴。各销售层级在批发、零售环节均应缴纳押金,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商按照产品销量向政府押金管理机构缴纳押金。
4、回收体系与押金返还
饮料生产企业应委托专业第三方社会回收组织开展回收,并承担回收成本。回收组织在商场、超市、广场、社区等集中场所布置自动回收设备,开展自动回收,并在回收设备装满后进行收集。回收组织应在各区域设立回收网点,对上门交投的饮料容器进行回收。对于白酒酒瓶等价格较高、回收价值较大的产品,建议生产商通过销售渠道建立回收体系。
5、押金管理系统
消费者购买产品进行消费后,押金由押金管理系统来运营管理,对回收企业和处理企业进行补贴,经处理企业处理的循环利用产品和原料可以交给生产商使用。
(二)建立以“押金—以旧换新”为核心的铅蓄电池押金返还回收体系
铅蓄电池的押金返还体系主要运行机制如下:
1、生产厂商承担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责任
在产品价格基础上征收押金,通过各级销售网络向下传导,各级销售都应缴纳押金,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厂商或主要销售商应建立消费者档案,记录消费信息及押金信息,提醒消费者将废旧铅蓄电池交给正规的回收渠道,获得押金返还。
2、对新购电池征收押金,推行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