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运作模式通常包括PPP、特许经营、总承包+运营维护等。除了项目策划,地方政府在加快推动“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落地的过程中,还应重点把握前期筹备、申报实施、强化管理等要点。
在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时,首先要完成项目立项、入库等工作,确保项目合理合规。比如,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拆迁环评等各项手续和前期工作,纳入发改部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采用PPP模式推进的项目,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等。
第二,推进项目融资自平衡论证,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要平衡。专项债的运用应与项目运作模式相互匹配,综合适用条件、融资规模、使用成本、借款周期、财政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项目运作模式,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项目全周期财务可持续。
第三,建立健全项目安排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试点城市和地区“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申报和实施工作应由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财政、发改、金融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
在专项债项目的申报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注意做好专项债额度申请、发行准备和文件申报、债券发行3个阶段工作。
在专项债项目的落地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注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首先,防范债务风险。其次坚持绩效导向,采用专项债资金的试点城市和地区应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科学设置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强化项目、资产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实现项目建设运营环境与社会效益最佳,经济成本最低,有力支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目标指标的达成。再次推进公众参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无废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
专项债如何更好地用于生态环保领域?
一方面,建议生态环境、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对接协调,参照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收费公路等领域,探讨形成“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产品。
比如,参照污水处理收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范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收费,研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在试点城市和地区先行先试,研究出台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另一方面,建议决策层制定“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专项债额度适度向“无废城市”建设领域倾斜。省级层面,专项债应优先支持试点城市和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并鼓励和支持非试点城市结合自身需求策划固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项目。
(作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公共财政与投资研究部)
相关背景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作为我国逆周期调节的有效手段,国家明确了新增、提前下达专项债额度的要求,采取加快发行进度、提前下达额度、扩大适用范围、延长还债期限、准予用于项目资本金和采用“债贷组合”、免征所得税等一系列举措推进,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等补短板领域。
“无废城市”建设具有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属性,通过使用者付费、废物资源化等方式,可享有一定的收益,现金流收入通常能够覆盖专项债还本付息规模,符合专项债融资条件,是专项债鼓励使用的生态环保补短板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