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专项债用于“无废城市”建设,将极大丰富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的渠道,促进形成多元投入的格局。
政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可采用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组建企业化运营国资公司、政府信托、开发性金融等。专项债投资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企业和个人,投资的主体最为多元,是目前个人直接参与项目投资的唯一渠道。自2019年3月25日起,个人可通过银行和证券交易所柜台直接购买,市民认购活跃。
“无废城市”建设发行专项债,进一步扩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渠道,对推动多元投入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次,专项债将推动公益性强、经营性差的项目落地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
依据“无废城市”建设“11+5”个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实施方案,公益性项目数量334个,投资999.33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7%。其中,不具备经营性的项目投资占比约为2.5%,主要是单一的环卫项目、农村工改厕、秸秆还田、分散式养殖粪污处置等。
长期以来,不具备经营性的项目主要依靠财政投入,而这类项目恰恰是当下“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内容与关键环节。采用专项债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能够通过专项债资金自平衡方案设计,将有紧密关联的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统筹实施。一方面扩大了项目范围与规模,提高收益、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整合,更好的发挥项目的治理成效,提高环境效益。
什么样的项目能获得专项债支持?
科学确定项目内容,整合经营性与非经营性项目,统筹实施,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收益规划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政信金融工具,专项债适用范围广、融资周期长、综合成本低、资金到位快,更适合用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地区在策划“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项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什么样的项目更容易获得青睐?
据了解,地方政府在策划专项债项目时,首当其冲的是要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策划应紧密围绕“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和目标,确定建设内容,规模合理,避免投资无效和过度投资。
在遴选项目时,要确保“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项目的公益属性。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绿色建筑开发等明显企业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不予纳入。
同时,地方政府要做好项目整合与捆绑实施,将有实质关联的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有机组合,着力推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比如,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有收费、有机废弃物集中处置与资源化有收入、生物质发电上网有补贴等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与旱改厕粪污、分散式畜牧养殖粪污、秸秆等收储运等非经营性项目整合起来,统筹实施。
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采用适合的项目运作模式。比如,新建项目应积极探索专项债与PPP等市场化融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建设,尽可能减轻政府初期投资和运营补贴压力。
在项目投资与收益方面,一方面要做好专项债使用计划,规范使用专项债资金。编制“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整体方案,申报专项债额度。实施中,根据投资需求,分期分批发行、使用本地区的专项债,资金优先用于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必须用于建设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不能用于政府日常工作经费和项目运营补贴。
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并科学核算项目市场化收益。除采用污水处理费、相关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收入、垃圾处理费等专项收入还本付息外,“无废城市”建设专项债项目应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项目的可经营性,如拓展广告、旅游、租赁等业务。同时,科学核算收益规模,确保专项债额度跟未来收益的匹配性。
专项债建设项目实施需注意啥?
重点把握前期筹备、申报实施、强化管理等要点,加快推进专项债用于生态环保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