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2、垃圾桶(箱)
(1)城市居民小区、城中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市场等生活垃圾产生较集中的生活、办公、贸易场所,应在本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箱)。
(2)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商业网点附近、大型活动场所、各类交通客运设施等,应设置生活垃圾桶(箱)。垃圾桶(箱)应美观、卫生、密闭,便于垃圾投放,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防渗漏。
(3)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分类设置垃圾桶(箱),以便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垃圾桶(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4)居民住宅小区垃圾桶(箱)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并应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置垃圾桶(箱)集运点,以便于机动垃圾车辆集中收集。
(5)其他单位垃圾桶(箱)一般集中选点摆放,或分区分片选点集中摆放,垃圾桶(箱)集中点,应交通顺畅,宜于垃圾收集车辆收集和通行。
(6)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商业网点附近的垃圾桶(箱),一般宜在背街路口附近设置或者在不影响观瞻和便于投放的区域成组设置。垃圾桶(箱)的设置数量,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产量、垃圾容积、垃圾桶(箱)容量、清运频率计算结果设置,并根据实际垃圾产量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数量调整。
七、垃圾容器间
垃圾容器间宜在新建住宅区时规划建设,未设垃圾收集站的新建多层和新建高层住宅区,在投放距离(70m)范围内应设置一个垃圾集中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八、收集方式
1、人力车收集。非机动车收集最大运距5公里。
收集机具:人力车、铁、笤帚、扫帚等。
收集时间:全天收集。
收集频次:日产日清。
②机动车收集。
收集机具:铁、笤帚、扫帚等。
收集车型:电瓶车直收车、中小型压缩车、机动密封车。
收集时间:全天收集。
收集频次:日产日清。
九、收集标准
①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m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水。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
②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蝇、蚊孽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
③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
④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居民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⑤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⑥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
⑦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地净。垃圾应直接送至指定的转运站或处置场。废物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洗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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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节选自
《昌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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