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集要求
1、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2、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3、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供居民使用的垃圾收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
4、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5、各类存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计算。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应符合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三、垃圾产量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
四、垃圾容积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五、容器数量
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六、容器类型
1、废物箱(果皮箱)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置废物箱。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废物箱的设置应便于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商业、金融街道:50~100m
(2)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