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2016年12月,习近平发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动员令,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有了清晰蓝图,自此步入快车道。2018年11月,习近平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对垃圾分类工作赋予很高定位,寄予很深期许,进一步提振了各级政府、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垃圾分类的信心。2019年6月,习近平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进一步阐明了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在于提升社会文明,带动绿色发展,核心问题在于促进全民参与,养成良好习惯,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供了根本遵循。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认识的深度决定工作的精度。垃圾分类虽是小事,却关系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大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基础上,我们应进一步端正、提升和深化对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历史使命的认识,认真总结过去2年多以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宝贵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行路径,保证垃圾分类工作能够朝着科学、正确的目标行稳致远。
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
垃圾分类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进步,社会主要矛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会建设与治理的理念也在与时俱进和不断升华。党的十七大之前一直沿用“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使用“治理”,再到十九大正式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应答,也是对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引导。垃圾分类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治理工作,离不开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才能充分促进政府、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自我及相互管理、服务、教育、监督,形成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垃圾分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以速度和数量取胜的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总体上处在中低端,亟待打破“锁定”,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升级。与此同时,我国社会消费需求已经从满足数量型转向追求质量型,但供给结构仍然重视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一方面相当一部分中低端产能严重过剩,另一方面不少高品质消费需求得不到满足。垃圾是生产和消费的末端产物,粗放式、碎片化、被动式的垃圾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成为主流的经济增长模式,而垃圾分类是对垃圾的精细化、全过程、主动式管理,会从末端对上游的生产和消费环节产生倒逼重整作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逐步完善,引导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从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垃圾分类是化解“邻避效应”的必然要求。我国生活垃圾处理成就巨大,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保持了高度的同步。201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8.2%,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并举的技术格局基本形成,可为垃圾分类提供基本的硬件保障,而这样现代化、多元化的基本硬件保障在我国2000年开始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时是完全不存在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在我国各类固体废物管理中独占鳌头,在发展中国家一枝独秀,但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卫生和环境质量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依然是环保投诉的重点领域和“邻避效应”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在自上而下的单向线性“管理”理念主导下,长期以来垃圾处理由政府及处理企业“唱独角戏”,被动满足不断“高速增长”的末端处理能力需求,而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生产企业未能充分参与其中,对垃圾问题相对“无感”,认为垃圾处理与自己无关,干好干坏都是政府的事,缺乏减量和分类的驱动力,也缺乏参与监督的正当性。只有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生产企业充分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才能化“旁观者”为“建设者”、化“批评者”为“监督者”,进而提高垃圾处理系统效率和二次污染控制水平,建立政府与民众、企业与民众之间的互信,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化解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找到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