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克服自满松懈、畏难退缩、简单浮躁、与己无关“四种消极情绪和心态”,落实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六个做到”,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七场标志性战役,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将人民来信来访和举报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着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忧患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支持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雄安样板”,推动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深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继续推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快完成所有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专项任务开展统筹强化监督,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定点帮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严格监督与优化服务并重,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增强服务意识和本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服务平台,促进环境治理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支持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坚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政策。发展绿色金融,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深度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把生态文明作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撑。加强国际交流和履约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和务实合作。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
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坚决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