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查询了其中的《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招标范本(试行)》,并未发现明确指出需要环卫设备生产资质的要求。对中小型企业,也有相对宽松的评分准则:
例如:在企业实力的相关要求中如下表述: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50万平方米的,得70%。若环卫服务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00万平方米的,即可得70%。
我想,上述的这些疑问,可能等到中标结果才能揭示了。就像看一出悬疑剧,可以一起期待结局公布的那一幕。也许那时,我们都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最后插播一个花絮:笔者在查询资料时发现,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首页上,有一个会议的通知,虽然已经过期,但仍占据显要位置,会议的名称为:“福田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当时的会议精神如下:福田区财政局希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福田区财政局将不懈努力,持续改进,为政府采购领域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