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要求,适时调整和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执法职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二十)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统筹推进全省智慧城管建设,到2019年年底,建成省级智慧城管平台,加快推进市、县数字城管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到2020年年底,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到2019年年底,设区的市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二十一)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
(二十二)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城管服务超市”、城管岗亭、社区工作站、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健全保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评价机制、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支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二十四)拓宽融资渠道。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省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和PPP模式。
(二十五)开展试点示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聚焦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两侧,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和市民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对照标准要求,每年推进一批“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合肥市作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要主动对标一流,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塑造城市风貌,充分展示城市魅力,为促进全省城市管理水平上台阶作表率。
(二十六)强化督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城市建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