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
(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年底前,设区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前,合肥、铜陵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设区的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加快推进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
(十一)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到2020年年底,设区的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年底,城镇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至5座,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
(十二)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十三)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净化人行道,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
(十四)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阳棚、卷帘门等设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对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统一纳入综合管廊或地下共同管沟,暂时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应当进行统一规整。规范户外广告,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十五)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四、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以社区为中心,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完善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一批便利群众生活的“15分钟生活圈”。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
(十七)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镇蓝线、绿线,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
(十八)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
五、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