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成都、德阳、广元3个国家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级城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中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4个省级示范城市要初步形成党建引领、宣传发动、体系建设等经验做法。
到2022年,成都、德阳、广元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形成一批示范片区。攀枝花、泸州、绵阳、遂宁的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全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三)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加强群众意见的归集、研究、处理、反馈,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四)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中小学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环节,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五)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低碳、环保、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大力培育青少年志愿者队伍,将青少年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
(六)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理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源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七)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相关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和引导各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八)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以区为单位,有条件的县级城市至少以街道(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在此基础上,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的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三、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九)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逐步降低其他垃圾占比。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生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细化完善本地分类目录和分类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责任区应当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根据本责任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种类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十一)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企业和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居民在家庭分类购置环保垃圾桶(袋)收集生活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居民在家庭滤出餐厨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餐厨垃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十二)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等,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地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流动收集、上门或定点收集餐厨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农村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设置乡镇垃圾转运站,配齐配足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引导。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四、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十四)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商品的包装设计,有效减少包装材料的用量。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十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按照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的“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做好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交付确认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在交付时对餐厨垃圾的数量予以相互确认,并建立记录台账,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严禁工业固废、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