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制造、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支持经营企业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形成再生物质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和自然人回收利用商品残值。鼓励利用餐厨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
(十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加快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适时启动新一轮设施规划建设,着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力争到2022年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暂不具备餐厨垃圾处置能力的地区,应对餐厨垃圾采取固液分离、油水分离等预处理措施后,与其他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鼓励采取适当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农贸市场、果蔬市场和餐馆、饭店等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单位自行或联合安装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置餐厨垃圾。统筹加快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回收、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五、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十八)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进一步摸清重点工业行业和医疗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科学评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能力配置。
(十九)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本地资源、产业实际,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十)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鼓励秸秆综合回收利用,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二十一)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应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对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快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六、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厅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部门,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级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同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编制实施方案。各地应按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或完善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国家重点城市、省级试点城市、岷江沱江流域城市和各地新城新区应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9年底,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十四)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以县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评估,重新审视生活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和处理量。及时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鼓励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以区(市)县为单位,采取整体打包的方式,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加快修正(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增补关于新形势下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措施。指导地级及以上城市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地方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二十六)坚持“共同缔造”。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以社区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尊重和强化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拟定居民公约、拓宽居民监督渠道等措施,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十七)加强监督考核。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通报,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一并作为对各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