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自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众请于该期限之内提出意见。
(十一)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详细意见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以下单位联系。
委托单位:商丘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0370-3395868
电子邮箱:593475685@qq.com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23
电子邮箱:278201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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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