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后SO2的98百分位日平均质量浓度及年均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CO的95百分位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叠加现状补充监测数据后,短期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
②本项目存在区域替代削减源,以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PM10、PM2.5的排放,根据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计算kPM10、kPM2.5均≤-20%,项目环境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因此,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③采用2017全年的常规气象资料,并设置50m的网格局对厂界外各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标情况进行计算。根据计算,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综合主厂房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物化车间设置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站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要求当地相关部门禁止在防护距离内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调节池+MVR+絮凝沉淀+臭氧微纳米氧化+调节池+MBBR+MBR+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完全回用不外排,不会影响周边水体水环境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功能不下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设计上对综合主厂房、危废暂存库、物化处理车间、陶粒仓库、油罐区等均考虑采取防渗处理措施。本项目采取的防渗措施总体可行,在确保采用优质的防渗材料和精心施工的前提下,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如需查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八)公众意见表获取方式
公众意见表电子版见本公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