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公布试点城市名单以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本文从背景、理念、指标、体系、目标、任务、方案和建议等方面着手,系统梳理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重点和要点,希望借此能帮助大家全面、客观的理解“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相关工作。
一、“无废城市”建设的提出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产生固体废物量最大的国家,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多亿吨,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700亿吨。各类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大、处理设施选址难度大,资源利用程度低,协同处理比例低,“垃圾围城”矛盾多,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多,这些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两大两低两多”等突出问题都亟需通过深化改革来统筹解决。
2018年初,中央深改委将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交由生态环境部牵头。2018年12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该《方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在该《方案》编制过程中曾先后两次报请习近平总书记审定。可以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是总书记亲自关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提升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无废城市”的建设试点应是有条件、有基础、且规模适当的城市
二、“无废城市”建设的核心理念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指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无废城市”建设的远景目标是实现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和处理处置安全环保。
三、“无废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
《方案》印发后,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推荐了59个“无废城市”候选城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分别为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同时,将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福建省光泽县、江西省瑞金市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最终确定“无废城市”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区)为以上“11+5”共16个。
四、“无废城市”建设的“三级指标”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组成,其中一级指标有5个(分别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二级指标有18个、三级指标有59+N个。
三级指标又具体分为3类:第1类共22项为必选指标,是所有试点城市均需开展调查的指标;第2类共37项为可选指标,试点城市可因地制宜选择对应指标;第3类共N项不作数量规定为自选指标,试点城市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设置。
需要说明的是,各项指标的设定均不应低于国家、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要求。